昨日,某媒体有关“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一片哗然。该报道称,一个叫范德均的人搜集了有关四川长虹的证据,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对此,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进行了否认。
昨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到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他告诉记者:报道中提到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派出调查组进驻公司展开调查,这完全是虚假的,目前没有任何监管的职能部门就此事到公司调查。
刘海中介绍说,报道中所称“知情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7年,公司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范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对于范的无理要求,长虹公司加以了严正拒绝。对此,范德均多次向公司扬言,要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工具和手段报复长虹公司。
据刘海中介绍,对于范德均的无理取闹和公开挑衅,长虹公司各级领导曾多次对其进行耐心开导和教育,反复告知其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无需争议,即便其认为是“冤案”,也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解决,长虹公司无权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并严正地拒绝了其诸多不合法的要求。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昨日,在沪市个股普涨、仅有50只个股下跌的情况下,四川长虹股价显然受到了上述报道的影响。该股以7.41元报收,下跌1.46%。
记者 胡希
最新消息
四川长虹发布澄清公告
(记者 胡希)四川长虹昨晚就有关媒体报道的公司虚增收入一事发布澄清声明称,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于报道中提及的3方面事宜,四川长虹的公告均作出了回应——
该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1998年度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以及重复确认销售收入的描述均为不实描述。本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
该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的描述为不实描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此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该报道中提及的费用处理、存货计提等事项均为不实描述,公司在历年均对当期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了完整列支,对各项减值准备均按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减值测试和会计处理。
四川长虹最后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媒体及市场参与各方对本公司予以监督。